时间:2025-07-25 14:31
一、劳动争议管辖应该如何办
劳动争议管辖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地域管辖方面,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其次,级别管辖上,通常由基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一般的劳动争议案件。 若涉及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时,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管辖也遵循相关规定,一般是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具体案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准确确定管辖机构,以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
二、劳动争议管辖权有异议要怎样解决
劳动争议管辖权有异议的解决方式如下: 当事人若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有异议,应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仲裁委员会会对该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仲裁委员会将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若异议不成立,则书面驳回。 例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作地点产生争议,用人单位认为当地仲裁委无管辖权,便在答辩期内书面提出异议,说明其认为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管辖的理由。仲裁委经审查,若认定异议成立,就会将案件移送至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处理。
三、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举证时间是啥
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的举证期限,通常由受理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 一般来说,在仲裁阶段,当事人应当在答辩期满前提出管辖权异议。仲裁委员会会在受理异议之日起5日内作出决定。如果当事人在答辩期满后提出管辖权异议,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上级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决定。 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支持其管辖权异议的证据材料,以证明仲裁委员会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一般不得再提出新的证据,但存在特定情形的除外。具体举证时间要严格按照仲裁委的要求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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